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会竞买协议
甲方(拍卖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买受人): (身份证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2点在苏州金腾拍卖网和二度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对外垮塘热电厂内相关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含烟囱爆破)(供热管道、四周围墙和门卫室除外)拆除项目拍卖会。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形式进行,竞买人需通过互联网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凡到我公司注册和交纳拍卖保证金并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使用我公司提供的参拍账户和密码,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二、 竞买人须提供的材料:1.竞买人须是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与取得一级资质的爆破企业组成竞买联合体(提供竞买联合协议)2. 竞买联合体须提供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和爆破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供近期爆破案例(建筑物100米以上(含100米)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至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3. 竞买联合体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 。
三、标的相关瑕疵和风险提示:
本标的整体拍卖,具体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详细查看拍卖标的,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拍卖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介绍的标的情况仅供参考。进入网络拍卖则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如与拍卖人介绍的情况或数量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未看样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网络拍卖时,拍卖人不再回答、解释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拍卖标的情况的任何相关问题。委托人有权在网络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为准备参加此次拍卖所花去的费用自理,拍卖人概不负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物、设施设备拆除和绿化迁移方案》、《爆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评审费及相关备案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施工过程中,买受人要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施工,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及委托人的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次烟囱拆除采用静态爆破方式实施爆破,本次竞买成交价格含爆破费用和渣土处置费。(按苏州市人民政府渣土办要求处理)
四、 竞买人应注意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及密码,或者自己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凭本公司提供的竞买帐号和密码,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1点30分登录下列地址,下午2点拍卖会正式开始:http://www.jinten.com.cn或 http://www.2dupai.com,进入相应网络拍卖场次参与网络拍卖。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20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成交后我公司发短信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回复短信确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次日至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拍卖次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加盖公章,择日与委托人签署《协议书》。成交的竞买人(买受人)签章必须与竞买登记表签章相一致。买受人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2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次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成交款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应按以下步骤具体操作:1、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签署《现场移交确认单》后,原看护人全部撤离,本标的的所有权及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自移交之日起,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含财物失窃、电缆及金属材质不符、亏本等)延迟施工工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任何补偿、赔偿要求。2、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完善和改进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实施过程中,买受人要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施工,并持证上岗。如部分设备的拆除需特种行业专业人员来完成的,买受人需自行聘请解决,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在施工期间需确保在岗,如因故离开现场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施工现场范围需将各项施工制度、方案、具体的工作人员和施工机械停放地点等张贴上墙。4、买受人须委派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买受人在项目完工后经委托方验收合格,且无违反《协议书》情节的情况下,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
买受人逾期交付成交款,按违约处理,其已付履约保证金和部份成交款不予退还,同时其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法律责任。委托方有权终止《协议书》,另行拍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 具备安监备案条件的项目,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配合甲方及时办理安监手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佣金,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按照《开工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时间进场施工。施工期间买受人应妥善看管标的,严格按经专家论证的方案执行。如有设备、物品等遗失、损坏,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方及拍卖人无关。因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本次烟囱拆除采用静态爆破方式实施爆破,本次竞买成交价格含爆破费用和渣土处置费。(按苏州市人民政府渣土办要求处理)买受人须与具有爆破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合作施工。
七、 项目实施前,买受人需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制定安全管控措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安全责任。施工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不得擅自开挖地下自来水管、煤气管和污水管等公用设施(厂区内自用的除供热管道外的地下管道、电缆等可以开挖),如破坏任何市政公用管网设施,均由买受人承担修复费用和相关方损失赔偿,与拍卖人和委托方无关。同时买受人应按相关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作业人员工资,不拖欠工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买受人严格执行经专家论证的方案,接受委托人和拍卖人的监督。
八、 买受人需在收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内完工退场,做到本标的范围内建筑物(含烟囱爆破)、构筑物、设施设备全部拆除,绿化全部迁移,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土地平整压实(按原厂区道路路面高度为基准平整场地、水泥、沥青场地拆除),无建筑垃圾及残(杂)物留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必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清运场地。若没达到上述要求或拍得后反悔,则视为违约,按《拆除迁移协议书》和《拍卖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在指定期限内完工退场,买受人需充分考虑绿化迁移与建筑物(含烟囱爆破)、构筑物、设施设备拆除的起始顺序及搭接时间安排,配置满足现场工期和安全施工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流水施工。。
九、网络竟价为最高价且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同时履行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组成竞买人联合体的各方对买受人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本次拍卖为不含税价,本公司只提供佣金发票。
拍卖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承诺并声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及本《拍卖告知书》。在此郑重承诺并声明:本竞买人参加此项标的竞拍,即对此标的做了充分的查实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内在瑕疵及权利瑕疵),本竞买人一旦投标为最高价且超过保留价购得本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承诺书》、《协议书》及本《拍卖告知书》上所有条款以及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标的所发生的一切欠费及税费。
竞买人身份证: 竞买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拆除迁移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甲方将外垮塘热电厂内相关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含烟囱爆破)(供热管道、四周围墙和门卫室除外)拆除项目经过公开拍卖后交由乙方承接。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代理甲方行使本项目的管理,具有本协议书(含附件)中甲方的各项代理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简称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园管【2014】80号文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二条 项目名称:外垮塘热电厂内相关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含烟囱爆破)(供热管道、四周围墙和门卫室除外)拆除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所含主要设备设施为 35吨锅炉两台、蒸汽发电机组2台等。
第三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四条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为乙方完成本项目需向甲方支付的金额。该合同价款为闭口总价,在签订本合同后不得调整。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以签署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条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直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扣除违约金及罚款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需自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成交价款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章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 具备安监备案条件的项目,甲方应于开工前办理安监备案手续。
第八条 甲方应于乙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及其他扣款等)无息返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管线调查成果,并对乙方履行本协议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乙方人员要求
第十条 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均需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本项目中配备的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安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即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专职安全员须通过安全生产考核(C类)。
第十二条 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如需更换施工人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施工人员离开项目现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同时需委派具备相同资质和同等经验、能力的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四条 本标的含有烟囱爆破拆除,买受人须与具有爆破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合作施工,由爆破企业采用静态爆破方式实施拆除。施工动火需严格遵守消防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防火灾、爆炸事故。
如施工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人员,乙方需自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由其委派人员持证作业,乙方需承担该特种作业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在拍卖成交后,需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建筑物、设施设备拆除和绿化迁移方案》、《爆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评审费及相关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安全。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安全文明施工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甲方不提供施工用水及用电(现场水电已销户),乙方需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问题。乙方需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并符合相关部门的使用要求,如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指挥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电信、自来水、燃气、蒸汽管道、环保、绿化、安全、消防、交通、城管等)的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如本标的范围内存在供电开闭所(环网室)及其它供电局附属资产,乙方必须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警戒保护,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护,如破坏或丢失任何市政管网设施,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费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对拆除项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乙方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科学有效的防尘、降噪方案,并严格执行。现场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裸置的土方应当覆盖、压实。风力在5级以上的,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当停止。
第十九条 设施设备、苗木及建筑垃圾外运需服从交通、城管部门执法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出入口地面清洁,做到不污染市政道路,不沿路抛洒垃圾。
第七章 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二十条 具备安监备案条件的项目,乙方须在施工前配合甲方及时完成安监备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监备案手续推迟,视为乙方违约。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在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前内完成本标的范围内建筑物(含烟囱爆破)、构筑物、设施设备全部拆除,绿化全部迁移,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土地平整压实(按原厂区道路路面高度为基准平整场地,水泥、沥青场地拆除),无建筑垃圾及残杂物遗留现场,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如符合交付条件,由甲方下发《竣工验收确认单》后,乙方方能退场。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做好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预见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书面确认签证工作,如果在以上工期影响因素解除之日后3天内未办理工期延误书面签证确认手续,视为乙方默认这些因素不影响按期完成本项目而不需要申请工期延续。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要求付清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时间完工的(以甲方开具《竣工验收确认单》为依据),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配合甲方完成安监备案手续,导致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监备案手续的,乙方须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发现乙方驻现场人员与竞买时登记人名称不一致的,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发现一次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发现两次(含)以上则每发现一次支付2000元违约金。甲方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现场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经专家论证的方案以及安监备案资料中的施工方案施工的,以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如乙方因现场扬尘及噪声控制不到位发生投诉,或建筑垃圾外运污染市政道路等造成环境影响的,按照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如因现场管理不善被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曝光,按照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条 乙方应切实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主动为现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及时足额支付劳动作业人员工资,决不拖欠工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如乙方欠薪,甲方有权从违约金中代扣。如发生欠薪纠纷导致甲方遭受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乙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起次工作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款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款项到账后,与乙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双方签署《现场移交确认单》,原看护人全部撤离,本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自移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含财务失窃、电缆及金属材质不符、亏本等)延迟施工工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赔偿要求。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不得借他人资质承接本项目,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接受乙方为后续项目的承包人。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配备满足本项目规模及工期要求的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工序,充分搭接,流水施工。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园区财政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廉政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就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外垮塘热电厂内相关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含烟囱爆破)(供热管道、四周围墙和门卫室除外)拆除项目
项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外垮塘热电厂
第二条 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应对承揽本项目所提供的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指定本项目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并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具备安监备案条件的项目,甲方应在施工前向园区安监站办理安监备案。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管线调查成果,并对乙方履行本协议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具备安监备案的项目,乙方在拍卖成交后,需配合甲方及时完成安监手续。乙方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接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 乙方应详细查看拍卖标的,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拍卖成交后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物、设施设备拆除和绿化迁移方案》、《爆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评审费及相关备案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方案应包括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5. 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拆除项目备案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6.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施工作业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7. 乙方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8.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9. 乙方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10.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项施工操作规程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11. 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12. 乙方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组织架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行为做好自查自纠。
13. 乙方应对本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人员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14. 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15. 乙方用于现场作业的机械机具,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使用周期做好日常维保,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6.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将保单复印件交予甲方备案。
17. 乙方须根据项目特点,在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8. 乙方严禁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预控措施。
19.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现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将事故隐瞒不报。
2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不善,对于甲方名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安全违约金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外,由此给甲方增加额外工作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安全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协议与拍卖成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对于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买受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甲方(委托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为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项目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拍卖成交协议的附件,与拍卖成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买受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