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特别规定
(2009年9月8日商标、车辆、物资拍卖会---车辆部分)
一、关于拍卖登记
1、标的基本情况描述、买受人拍卖佣金比率等内容详见《拍卖目录》。
2、竞买人凭本人的身份证登记,填写《竞买人登记表》。登记——竞拍——付款——办证必须为同一个人。
3、拍卖保证金1万元/辆(银联卡、现金、本票),支票必须在拍卖会之前到达本公司账户。一份保证金限领一张号牌,一张号牌限拍一辆车。
4、因第11-17号标的车辆为公务车,此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登记时所交付的保证金可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而第18-21号标的为其他车辆,此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登记时所交付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拍卖会后,换回正式收据并退回竞拍号牌。
5、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后(当天)凭《收据》和号牌取回拍卖保证金。
6、拍卖会后,竞买人(买受人)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对应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二、关于标的瑕疵
(一)11-17号标的车辆(公务车)
1、第11-17号标的为带沪牌车辆, 起拍价已包含车辆牌照价36231元/辆。
2、第12号标的沪DJ1665别克轿车电瓶损坏。
3、第13号标的沪DK2336别克轿车水箱水温过高。
4、第14号标的沪DK2358别克轿车,因原驾驶员酒后驾车事故未处理(罚款,扣分),办证时间较长。
5、第15号标的沪DP2655别克轿车电瓶损坏。
6、第17号标的沪DJ1656别克轿车空调压缩机有响声。
7、第11-17号标的车辆买受人必须承担“办证费”1000元/辆(限一次过户)、储运费200元/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金额为车辆的拍卖成交价。
(二)18-21号标的车辆(其他车辆)
1、本次拍卖的第18、21号标的为带沪牌车辆, 起拍价已包含车辆牌照价36231元/辆。第19、20号标的为带沪牌货车, 起拍价已包含交易市场的车辆牌照参考价10000元/辆。
2、第19号标的沪BD9904长安普通货车,机动车登记证补办中,此标的过户时间较长。
3、第20号标的沪EB9470跃进轻型厢式货车为停驶车辆,复驶手续办理中,办证时间较长,如果因故无法复驶导致车辆不可交易变更的,本公司仅负责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4、第18-21号标的车辆2009年8月底之前的通行费由原车主承担。自2009年9月1日起的通行费由买受人承担。
5、第18-21号标的车辆买受人承担“办证费”1000元/辆(限一次过户)。
6、买受人取得新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管所开具《机动车衔接单》后,向本公司领取《提车单》,到车辆存放地提取车辆。如果买受人无违约,向本公司取回履约保证金。
三、关于付款和过户
1、车辆买受人必须在2009年9月15日(周二)17:00前向本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领取《办证通知书》。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名后而反悔,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拍卖人将追究买受人因违约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次拍卖会拍卖成交的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统一由上海西上海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买受人不可委托其他经纪人或中介机构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地点:上海嘉定区墨玉南路1000号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市场内119、120室,联系电话:13003219766任先生、13311807905吴先生。
3、买受人向本公司领取《办证通知单》后3天内申请办证,若买受人延期提交办证证件,必须承担停车费20元/天,以此类推。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必须提交有效证件,其中:
上海籍居民——身份证原件+上海户口薄原件(上沪C牌车辆用)
外地在沪居民——身份证原件+上海暂住证,或身份证原件+上海临时居住证及登记副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上海临时居住证及登记信息表。
4、买受人凭本公司开具的《办证通知单》向“西上海公司”申请办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其中:
第11—17号标的——办证费1000元/辆和储运费200元/辆;
第18—21号标的——办证费1000元/辆无储运费。
5、买受人在车辆过户时有其他要求的(例如:留牌转籍、上沪C车牌),与“西上海公司”协商,如果发生相关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办证时间相应延长。
6、根据车管所统一规定,凡中型客车在过户或上牌时,必须将原蓝牌照换成黄牌照。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进行车辆过户、转籍的车辆更换新的车牌,原车牌号码不予以保留,新的车牌号码将于车辆过户时由买受人按规则自选或电脑系统自动生成。未尽事宜,按上海车辆管理所有关规定执行。
7、车辆过户时间长短视车辆买卖双方的有效资料齐全与否、车辆验车合格与否而定,在此期间,买受人不得提取车辆。
8、买受人应在接到提车通知2天内提车,延期提车的,增加支付停车费20元/天,以此类推。
四、关于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当自行勘察拟竞拍的车辆,或请专家帮助评估。车辆的品牌型号、性能质量、表显公里数(注:不保证表显数为该车实际行驶里程数)、随车备件等以竞买人勘察所见的实物现状为准,可能发生的修理费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存在显性瑕疵或可能存在隐性瑕疵,本公司工作人员向竞买人所作的解答、车辆目录上的标的描述和善意提示,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和承诺。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举牌竞拍,即表示接受车辆的现状和瑕疵,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买受人承担车辆过户费用以及本特别规定明确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行费、保险费、车船税)。车辆过户后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牵引费、通行费、保险、车船税等)由买受人承担。
3、如果出现登记留底的车主公章与车主现用公章两者不符而需要变更、车架或发动机已更换而未变更的等情况,或有变更文件、工商批文、补车牌、补行驶证、补机动车登记证等情况,车辆的办证工作日较多,必须相应延长时间。
4、若成交车辆在过户过程中遇新的政策规定而不可交易变更的,拍卖人仅负责向买受人退还车辆价款、拍卖佣金,不负有其他责任和承担其他费用。
五、其他
1、买受人竞得车辆后再处置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若有补充规定,拍卖人在拍卖会现场予以告示。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8日
承诺书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目录》、《拍卖规则》、《特别说明》和《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公示》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守法参加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保证安全提取标的和支付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在此承诺:若本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 (签名)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