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特别规定
(2010年2月2日房产、车辆、物资设备拍卖会——房产类标的)
一、关于竞拍登记与注意事项
1.标的基本情况描述、买受人拍卖佣金比率和拍卖保证金等内容详见《拍卖目录》、《特别说明》。
2.竞买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持居民身份证登记;代理人参加拍卖会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凭《竞买人登记表》交付拍卖保证金,交付现金、银联卡、本票或支票保证金(支票必须在拍卖会前到本公司账户),签署承诺书领取竞拍号牌参加拍卖会。一份保证金限领一张号牌,一张号牌限领一张《出入证》进场。
4.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办理登记手续。登记——竞拍——付款必须为同一个人,如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与《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不一致的,视为《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5.竞买人若竞得标的,此份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除有说明外),若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后领回此保证金。
6.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佣金比率,详见《拍卖目录》,如为司法委托的拍品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7.竞买人(买受人)在拍卖会后当天凭《收据》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二、关于现状拍卖与风险提示
1.本公司按标的实物的数量与质量现状、权利属性与使用现状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房产标的现状是指: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俱、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等)。房地产的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以及抵押与否,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本公司对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存在显性的和隐性的瑕疵。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一旦举牌应价,即接受标的现状并负法律责任。无论是司法部门委托还是社会委托的房产标的,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较长)。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3.如因特殊情况致使该标的无法交付,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4.若竞买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名成为标的买受人而反悔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取消买受人资格,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如本公司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的,本公司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以及标的委托人的有关要求,保留诉讼权利,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拍卖佣金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拍卖成交且全款付清后,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手续,并承担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地产出让方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国有土地权出让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过户费、印花税等,买方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物业维修基金等)。
2.本公司编制的《拍卖目录》对拍卖标的进行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本次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
3.境外买受人需符合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的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中的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解除拍卖成交合同等),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4.如有合法的承租人应保证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在拍卖会前登记确权后可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得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以最高应价买受,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不做表示的,则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2月9日17: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支付,则承担违约责任,即已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6.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7.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买受人得到本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如果有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除有特别说明不由买受人承担的除外)。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8.拍卖的房产和房产的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二手房贷款条件。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可提供二手房按揭贷款服务,咨询电话: 63210008、13564383685 罗辰阳,或由工商银行浦东分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咨询电话:58793652、13636396944李敏。买受人在拍卖前应当接受贷款银行的资格预审,贷款银行未通过预审的,不办理按揭贷款。在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尚未建立情况下,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再办理贷款。在房产变更登记完成、银行取得他项权证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转入我公司帐户,我公司将对应的贷款额退还买受人。本公司不保证贷款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银行对买受人资格审核),如贷款未能成功,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书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目录》、《拍卖规则》、《特别说明》和《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公示》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守法参加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保证安全提取标的和支付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在此承诺:若本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