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委托,将对曲靖市南宁东路11号商铺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时间:2011年9月5日下午3:00
拍卖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银都国际大酒店15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9月4日下午4:00
报名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银都国际大酒店8楼8018室
联系人:徐女士 杨女士
电话:13312626522 7167668
拍 卖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在组织拍卖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参加拍卖会的人士务必阅读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本公司有权依照本规则处理解决在拍卖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争议。
第二章 买 方
第六条 买方包括竞买人和买受人
(1)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登记、办理过必要手续并已缴付保证金,本公司确认具有竞买权的法人和自然人。
(2)买受人是指在本公司拍卖活动中所确认的最高出价人。
第七条 买方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向本公司缴付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第八条 买方经本公司确认成交后,应当场与本公司办妥成交手续,待全部款项结清后,凭我公司提供的有关证明按照约定办理产权变更及标的移交手续。
第九条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属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保留追诉相应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 买方在拍卖会上未竞得标的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两天内全数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拍卖程序
第十一条 本公司接受拍卖委托后,采取登报、电视等媒体方式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程序如下:
1、在拍卖会两小时前,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竞买登记表、身份证领取号牌。
2、竞买人凭号牌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进入拍卖会场参加竞买。
3、拍卖师介绍本次拍卖标的的情况和拍卖须知。
4、拍卖师宣布起价及加价幅度,竞买人举牌应价。
5、竞买人提出最高价在拍卖师确认无人再加价时,即以敲槌宣布成交,最高价未达底价的,拍卖师宣布不成交并撤回此标的。
6、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与本公司办理有关成交确认手续。
7、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交回号牌,未成交的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
第四章 有关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拍卖会结束后,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与本公司办理交割手续,拍卖成交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待全额款项付清后,按照约定办理产权变更和标的移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公司作为买卖双方代理人,竭诚为买卖双方提供拍卖专业服务,本公司保留对违约一方追诉相应损失之权利。
第十四条 本公司从拍卖业务的角度考虑,对底价有重要建议权,并有权决定拍卖计价的贷币,本场拍卖会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第十五条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公司交易条款维护双方及本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云南三元拍卖有限公司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方式、起拍价、加价幅度以拍卖师宣布为准,拍卖师可现场调整竞价阶梯。
三、我公司确认的买方应价方式为买方将号牌举过肩头,买方每次举牌均具有法律效力,敬请买方慎重,但当其他买方的应价高于其应价时,前次应价自动失效。
四、买方可跳叫应价,但跳价幅度须高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
五、在竞买前买方应仔细查看拍卖标的,若您作出竞买决定,表明阁下已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及品质。
六、买方应价未达底价时,拍卖师有权撤回拍卖标的。
七、任何到场人员在拍卖会期间不得在前排走动,干扰拍卖师视线,不得在竞买期间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人参加竞价,否则我公司有权将其请出。
八、请您在竞买前务必仔细研读本公司关于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注意事项》、《拍卖标的简介》,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拍 卖 标 的 简 介
本次拍卖标的是曲靖市南宁东路11号一楼房地产,房屋总面积约218
注 意 事 项
一、凡欲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者,须出示有效证件,竞买人为法人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5号标的各交付保证金20万元,6号标的交付保证金40万元,多买多交,经本公司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未竞得标的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两天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本场拍卖会的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按元/平方米单价进行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次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竞买人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对欲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认真审看和详细了解,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已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不得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敬请竞买人仔细查验好拍卖标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拍卖本公司将按照实际总金额5%的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四、拍卖结束后,付款和交割办法:
1、成交总价金额是按拍卖标的简介中房屋面积乘以成交价所得,买受人在拍卖会结束后5天内,付清成交总价金额和按成交总价计算所得佣金。
2、待以上款项付清后,产权过户手续由委托人协助拍卖人办理,过户税费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2012年1月10日前将标的移交买受人。
3、结算:实际总金额,是按买受人竞得标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证载面积乘以成交价所得,结算按实际总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拍卖佣金是按实际总金额计算为准,多退少补。
4、买受人所交保证金在结算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价并承担再次拍卖的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六、在拍卖标的简介中,所列的房屋所有权面积只作为拍卖标的情况的参考,并不代表本公司的承诺和担保,房屋所有权面积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