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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网络车辆拍卖会竞买协议

甲方(拍卖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买受人):      (身份证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10月31日下午2点在二度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举行机动车辆专场拍卖会(详见拍品目录)。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形式进行,竞买人需通过互联网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凡到我公司注册和交纳拍卖保证金并经身份认证的竞买人,均可使用我公司提供的参拍账户和密码,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买活动。

2.本次拍卖的参拍登记时间为:2009年10月27日上午8点30分至10月30日下午4点,登记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道前街56号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1楼。乙方必须在此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

3.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拍卖人交纳参拍保证金,每辆车对应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竞买人应按自己需竞买车辆数交纳对应参拍保证金,本公司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竞买人提供相应参拍帐号和密码。

4.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的现状来拍卖和竞买的。在参拍之前,竞买人自己负责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车辆展示时间:2009年10月27日-10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南环和东环高架交接处苏州工业园区交警大队对面百度汽车会所内),竞买人自行到车管部门了解其权属、用途、变更情况和交、欠费等情况,尤其是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的状况,本次网络拍卖会提供的车辆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竞买人应注意保密自己的竞买帐号和密码,并遵守网络竞买规则,每个帐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向第三方泄露竞买帐号及密码,或者自己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凭本公司发放的竞买帐号和密码,于2009年10月31日下午1点登录下列地址,下午2点拍卖会正式开始:http://www.jinten.comhttp://www.2dupai.com进入相应拍卖场次参与拍卖。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8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成交后我公司发短信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回复短信确认。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2009年11月2日至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同时拍卖人开具佣金发票,车辆过户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整车发票。

8.验车过期的车辆,过期验车罚款免缴,过户费、验车费、保险费以及过户过程中补办证照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部分车辆应当补缴的上一年度的车船使用税由买受人自理。缺机动车登记证和附加费证的,由买受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自行补办。如买受人为异地客户,拍卖成交后确有不便到本市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的,本公司可协助办理车辆机动车登记证、附加费证的补办及相关车辆退牌及转移登记手续,异地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苏州市车辆管理所规定的必备证件及资料原件,机动车登记证、附加费证的补办及相关车辆退牌及转移登记手续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成交后,异地买受人必须明确告知拍卖人所成交车辆转籍或者上牌,并签定《办证意向书》。若转籍,买受人必须在2009年11月2日之前提交相关证件。如异地买受人需代办转籍和过户手续的可由我公司代为办理(转藉费用1500元;外地藉代办暂住证在本地过户费用1800元。)逾期者,本公司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0.本次拍卖中,所有车辆的原商业保险在拍卖成交后终止,买受人自行重新投保。若擅自使用原商业保险,后继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009年11月2日至3日上午10点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20%支付违约金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对此,拍卖人有选择权,拍卖人选择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由乙方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1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后,买受人在拍卖前交纳的参拍保证金即转为该成交车辆的过户保证金,在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以下材料复印件;A过户后车辆产权登记证原件;B行驶证原件;C带有交强险的保险过户批单原件,方能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必须签署《机动车辆拍卖成交补充协议》。

14.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款项、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在拍卖人规定的日期(2009年11月3日上午9点)在车辆展示地点提取车辆,超过期限的,买受人应承担因超期而发生的保管和保险等费用以及损坏的风险责任。提取成交车辆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5.2009年11月13日前办理好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因办证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造成车辆无法按时过户的除外),如逾期,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委托人有权不予配合,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不予返还,委托人和拍卖人并将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6.因签订、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拍卖人)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

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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